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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劈开坎坷执行路
晋州市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离婚析产案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10-13 14:03:00 打印 字号: | |

一个是16年的刑满释放人员,一个是含辛茹苦支撑家庭的农村妇女,两人因离婚后的房屋问题,势如水火,以死相争,村里的人都说他家的事管不了,弄不好会出人命,法院出面管这事恐怕不好收场。

2013年11月15日,该案平静地执结了,周围的群众谈起此事,无不夸赞:法院不愧是法院,这样的事情还能解决清,真是不简单!

事情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晋州市某村村民张小货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于2012年5月被刑满释放。在之前的2011年他与妻子王娟被法院判决离婚,王娟与子女一起生活居住的八间北房东西偏房、厕所、南屋和院落一处被法院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上述房产二人均分,各得四间。由女方王娟腾出东边四间给张小货。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王娟心里极其抵触:自己通过千辛万苦眼看着把房子建好,儿女成家,现在让我拱手把房子给他一半,门儿都没有,你法院爱咋判咋判,反正我宁死不让出这地方儿。

2012年10月,张小货申请执行。立案后,王娟称在外地随儿女生活,故意躲避不予配合。辗转电话联系上后王娟叫喊就是不执行,誓与房屋共存亡。2013年春节过后,晋州法院集中执行,大清早来到王娟家,刚巧王欲骑车出门,见法院来执行,王竭力抵抗,并威胁“谁敢动我的房我就跟谁拼了!我就是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遂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在拘留所里,王诉说自己当初不懂法而没有上诉,感到自己辛辛苦苦修建了房屋,添置家产,把孩子拉扯成人,为家做了莫大的贡献,而自己的丈夫对这些并不领情,出狱后还威胁如不搬出就把房子炸了,就凭这点一间也不能给他!

执行局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为避免矛盾激化,耐心做王娟的工作,寻找解决途径,但她根本听不进去,在得知法院会依判决强制执行,强行搬出其物品并垒墙分隔后,更是一蹦三尺,不停地四处上访,在其妹的支持下,二人找到法院接待室,找到信访中心大吐苦水,之后又找到院长纪兰生诉说“冤情”。纪兰生院长对群众来访一向重视,接待了两个人并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后,纪院长表示再深入研究案情再做决定。事情到此,执行局暂时没有采取措施,张小货得知后,却以为法院不管自己的事了,就隔三岔五到执行局催促,还找来一远房的记者亲戚,质问执行人员“为什么不严格依法执行!”“里面有何黑幕?”,为此,某电视台还制作了一期节目特别关注,镜头中,张小货甚至表示,如法院不给好好解决,自己会打铺盖卷重返监狱。

经过院长纪兰生深入了解,得知张小货入狱时,家中的八间北房主体尚未完工,王娟自张入狱后未再嫁人,自己带着两个孩子风里来雨里去,想办法做生意,还投资大货车跑运输挣钱,将房屋修建好并盖上东西偏房、南屋、厕所和大门,十几年过去,孩子成了家,大房大院不比别人家差,乡邻们也说她一妇女到这地步不容易。不易归不易,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原判虽事实清楚,合乎法律,但在充分保护女权益及判决的社会效果方面考虑欠缺,经再三考虑,依有关规定,纪院长决定提起再审。

再审期间,张小货情绪烦躁,慨叹自己回归社会竟然如此之难,没工作没住处不说,法院竟然还一拖再拖,让他重生梦化为泡影。扬言如果再不执行就找几个社会青年,把门砸开,把东西扔出去,自己解决而后快。自己的祖业产不能让她独自在这占着,子女和自己有无边的隔阂不说,小鸟还有个窝,可自己连个栖身的地方也没有,而且寒冷的冬天马上就要到了,每想到此,张小货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无名业火。

审判法官一边查阅以往案卷,一边走访群众了解实情,还数次找来双方谈话,把握双方的真实想法。通过耐心真心热心地讲解法律,阐明道理,王娟的抵触情绪逐渐得到化解,针对张小货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找到张的舅舅开导他,不要偏激,法律和法官会给他公正,社会和家庭会接纳他的,同时,给他联系到一加工厂上班,厂里安排了宿舍供居住,张很受感动,感觉法院虽然尚未给自己执行,但法官的话语和行动让他倍感温暖,这种真情虽然并不轰轰烈烈,但给了他无限的希望。

时间很快,再审法官们把各方情况与法律关系缕析清楚,考虑到实际情况,经商议拟定了几个方案,有一方案认为最为可行,即把八间北屋中的西边(邻街)五间和大门筒归王娟,张小货占东边三间及对应的南屋、厕所;以屋内的浇筑房梁为界线延伸至屋外的院子,垒墙为界,张小货可打开南屋墙通南边胡同以通行。此方案提出后,二人均未反对,按说可以和解结案了,但在调解书上签字时,二人均予以拒绝,法官判断是二人积怨太深,碍于情面而拒绝。鉴于此,法官次日即下达判决书并送达二人,收到判决书后二人均未上诉。

2013年10月底,张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局随即向王娟下达执行通知,这次王没有强烈抵触,但其声明,第一,垒墙可以,院内有一棵树刚巧在界线的位置,不许动,院外的胡同内的东西是她的,也不许动。但说得容易,垒墙树挡道,必须要动;胡同内的砖和土堆,不动无法通行。

经与王做工作,她固执己见,一意孤行。执行员便与其妹联系,并将其儿子召集到一起,再次商议,最终王娟同意由其子全权代表自己处理。2013年11月15日,也就是城区供暖的这一天,执行员及王娟之子在场,张小货找来七、八个人,一拔人在南屋凿墙开门,一拔人在院内砌墙隔开,由另一执行员与王娟之妹陪王娟在屋里拉家常,一天的时间将墙垒了起来。树刚好贴着墙边不用挪,只是将碍事的部分树枝砍去一些;在南屋后墙开一小门通往院外胡同,胡同内的杂物土堆由张小货清理整齐靠墙堆放一边,未影响通行。执行完毕后双方均在执行笔录上签字,双方均对这个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按说此事至此执行完毕,可是第三天又有了新的情况,王娟找人将三间房屋的所有房门都拆卸下来,不知去向,张小货又找到执行局表示不满,执行员随即赶到王娟家,又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工作,王娟才交出房门。

时到今日,双方相安无事,至此此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执行,办的是事,执行的是人,教育的是群众,展示的是形象,维护的是国法和大局。简单机械地依法执行不难,难的是和谐执行。执行了案件,埋下了隐患,则是法与执法者的悲哀。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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