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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晋州法院疫情无情“案”有清
  发布时间:2021-12-01 18:18:27 打印 字号: | |

“喜从天降啊!真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太感谢了”。2021年11月29日,申请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晋州法院,紧握执行局副局长赵江深的手,激动不已。

基本案情:2019年,被执行人郭某某铤而走险,盗窃9辆汽车的中控多媒体导航等物品,被晋州市检察院指控犯盗窃罪,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密盗窃私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退赔9名受害人财物,合款10.8万元。

2021年10月,这起涉财产刑和退赔的案件分流到快执团队赵江深组,为防止财产转移,第一时间启动点对点查控,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和冻结。恰在此时,晋州发生疫情,原本系统规范的办案流程不得不打破,如何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联络成了本案顺利执结的难题。

由于郭某某人在狱中,手续如何顺利送达,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成为首要面对的问题。基于此,副局长赵江深带着法警多次前往看守所,均被疫情防控阻止门外。疫情可以暂时放缓生产生活的脚步,可案件办理却一刻也不能停。通过不断的沟通和协调,在满足防疫条件的情况下,终于将相应手续送达了郭某某。

而后,第二个问题接踵而来,需要退赔的受害人有九人之多,且各地都有,疫情期间,多名当事人无法前往法院认领退赔款,如何一一通知到位并分毫不差的发放到位,就得再下一番功夫了。有的当事人年纪较大,有的当事人不是本地人,电话沟通十分费力,办案人员就耐心得反复解释;有的当事人电话打不通,需要一天打多次,或隔段时间再联系,通过努力10.8万元执行款全部发放到位。

疫情结束后,九名当事人推选代表送来了锦旗,称赞执行法官“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供稿 闫凯


 

 
来源: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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