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被告系对门邻居,因被告有一次在原告家门口过道停放了电动车,原告称影响了其走路,两家为此吵架并发生打斗,被告将原告致伤,原告诉来法院,请求被告赔偿。
调处 :晋州市人民法院东里庄法庭接到此案后,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原告坚持不接受调解,称被告态度不好,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觉得自己占理,称双方吵架是因原告引起的,拒绝赔偿。法庭了解情况后,数次找到被告,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因双方在平时生活中为一些琐事关系相处的不好,经常发生口角,这次就是因平时有矛盾才导致发生了打斗。受理案件后,经向原被告充分解释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生活中要相互提供方便,只有心顺了才能生活的愉快,和气才能够生财,生活才幸福。无论什么原因打伤人就应赔偿损失,并利用其朋友圈、亲戚链,说服被告转变了态度,在时机成熟时,趁热打铁,将原、被告叫到一起,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自此两家和睦相处。
建议:世上无难事,只怕用心人,调解结案化解了双方的尖锐矛盾,判决只会加剧矛盾激化 ,给执行工作带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