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审查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未经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非诉执行案时发现,目前我市普遍存在: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占用耕地;2、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未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3、 买卖、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改变用途;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5、临时使用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期满拒不归还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规定,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为此,特向晋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司法建议:
1、加大对土地稽查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渎职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
2、建立一支专业的稽查分队,充分利用媒体、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等严格的稽查制度,尤其对农村集体用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建窑或者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加大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