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王某(系王某某、吕某某之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翻斗车追尾。张某当场垫付医疗费2万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某、吕某某各项损失10余万元。申请执行后,张某仅仅执行了3000元,后将事故车辆作价1.1万元抵顶给申请人。王某某、吕某某均已年过六旬,家庭条件困难,仅剩一个儿子,二十八、九岁了,还在打光棍。被执行人张某,前几年做水果生意,赔了十几万,现在靠开翻斗车在窑上拉土维持生计,出事后,其爱人看生活无法维持,双方协议离婚,现在,年仅十岁的儿子又得了糖尿病,为此,张某只好外出打工。至此,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并没有放弃对自己权利的追求,十天半月到法院来一次,催着执行判决,不高兴时,就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期间,还找亲属吕某到法院督促执行。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到被执行人张某家,当看到张的父母,带着一个患病的孙子,住在四间破北屋里,也无从下手,只好给其父母苦口婆心的做工作,从法到理到情,经过数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张某的父母有了一点让其儿子执行判决的想法,执行干警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联系他的两位亲属到法院来,让其做张某父母的工作,紧接着,执行人员又找到申请执行人,让其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做些让步,但双方差距仍然很大,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执行人员想到了申请人的亲属吕某,开车拉着他一块到被执行人张某家,看到张某家的情况后说:“咱们走吧,回去我给申请人做工作”。三天后,吕某说:“说好了,让对方出一万元,这事就算清了”。我们立即找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父母说明情况,我们也认为申请人确实让步了,要一万元确实不多,可谁知,张的父母说,我们实在没办法,最多只能借5000元,。没办法,还有差距,随后,我们电话联系张某的两位亲属到法院来,给其讲明了情况,他的两位亲属说:“对方确实让步了,你们不用管了,我们给张的父母做工作,实在不行,我们每人给他拿2000元”。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王某某、吕某某9000元为清,并当场履行。执行款到位了,可1459元的执行费还没有着落,看着张某父母着急的表情,执行人员说,这点钱你们不用着急了,看你们确实困难,你们到村委会开具生活困难的证明,我们报请院领导可以减免张某应负担的执行费。一起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顺利执行和解。
执行三组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