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刘某君已到而立之年,并与有两个儿子,长子已25岁,次子11岁。张某和刘某结婚多年但因交流较少以至于产生隔阂多次闹矛盾,导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法院院受理该案后,我向被告送达时征求刘某的意见,被告刘 某也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打不成共识。因其子已满十周岁,故在征求其次子的意见时,看到孩子眼含泪水几近哀求的眼神,说出不愿意让爸妈离婚,希望不要判他们离婚时,我感觉到了自己的责任,一定要做好工作,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因此制定调解方案,多次走访原被告父母及亲属,让他们一起做工作,并让原被告的两个儿子一起做他们的调解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法 官的努力,夫妻双方终于重归于好,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