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晋州法院“四个前置”促进立审执无缝对接
作者:李微  发布时间:2015-04-22 15:06:5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晋州法院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加强立审执协作配合,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这个关键话题,打破理念“桎梏”,激发内在动力,推行了“四个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图为该院近三年自动履行数据分析

    立案前置。由立案庭向当事人发放“两卡一书”,即执行案件联系卡、执行案件风险提示卡和财产保全提示书,指导原告填写身份证号码、法人机构代码、地址确定书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引导其申请保全、调查举证,为做好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做好“铺垫”。

    审判前置。由审判人员指导被告填写身份证号码、法人机构代码、地址确定书等相关信息,要求审判人员带着执行意识办案,在审判阶段做深、做实、做细、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判后前置。判决生效后,对有执行内容的判决,由审判人员直接移送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并跟踪履行;执行人员在送达二审维持、调解、撤诉、改判等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跟踪履行。

    执行前置。要求执行干警高度关注重点案件的审理,依法协助、配合审判庭搞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工作,有效防止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生转移,为案件自动履行打好“前站”。



来源: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微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145号       电话:0311-84322272       传真:0311-84322216       邮编:05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