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浪费条例》和《石家庄市级预算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晋州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相关决算信息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晋州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全民所有财产、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民权利、民主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人员情况
晋州市法院行政编制机构1个,内设机构数16个,派出机构8个。
晋州市人民法院政法编制87人。
2.人员变动情况
晋州市法院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在职101人,离休1人,退休53人。
晋州市法院政法编制年末实有人数10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余377万元,本年年收入1644.6万元,本年支出1885.9万元,年末结余135.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64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1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费比去年有所增加。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88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653.8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比去年有所增加。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余377万元,本年收入1644.6万元,本年支出1885.9万元,年末结余135.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数比年初预算增加 270.4 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比去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5.45万元,其中:公务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经费24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4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17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169.79万元,公务接待经费支出0.4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61.6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8.72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161.17万元,同比上年减少8.6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着节能减排的原则,加强车辆的管理,认真做好油耗及维护登记,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公务接待支出0.51万元, 同比上年增加0.1万元,原因是今年接待外地市来晋州考察12批人次比去年增加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晋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87.88万元,比2014增加300.53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老干部公用经费等比上年都有所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晋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137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晋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效预算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2016】46号),制定了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评价,充分征求各科室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人大没有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白。
人大没有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为空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入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