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工作,确保年度案件审理任务圆满完成。日前,晋州法院出台《关于实行法官员额制后2017年度审理案件的暂行方案》。
一是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按照“入额法官定岗落实到位、流程分案落实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推行入额法官全员办案责任制,自主签发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质量负责。二是预测年度办案指标。按照近三年特别是2016年度受理案件情况和法官平均结案数量,科学预测2017年度收案数量,全盘考虑、综合平衡,核定2017年度入额法官办案指标为150件。办案指标可根据本院受理案件数量做适当调整。三是明确办案指标系数。入额法官基本办案指标系数设定为100,院长办案指标系数为10,副院长、执行局长办案指标系数为25,庭长办案指标系数为100。同时,在本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案,对当月分案比例不足的部分,自下月起从超出分案比例的庭、组调剂。四是分类细化办案要求。刑事、行政、审监(包括再审审查案件和依职权提起再审案件的前期处理)类型的案件分别由该审判庭的法官办理,不能满足办案指标的部分由民事案件补充。民事案件主要由民事法官办理。立案案件(立案审查、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管辖异议)由立案庭法官办理。出现特殊情况,由负责该类型案件的主管院领导协调。执行案件由执行法官办理。五是搞好特殊案件折算。所有办案人员承担办案以外工作任务,以及对案情复杂、办案周期长的特殊案件,按照标准计算不能客观反映工作量的,由院绩效考评委员会视情况具体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