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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法院完善“四项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发布时间:2017-05-22 09:03:4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晋州法院紧密联系审执工作实际,持续完善诉前调解、陪审员参审、联动送达和保全保函担保“四项机制”,着力缓解“案件数量多与员额法官少”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减少诉讼程序案件。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依托法院诉前调解室,搭建政法委、法院、司法局“三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机制。按照人员、职能、场所、设施“四到位”的原则,通过返聘适格老法官、安排司法工作者和邀请志愿者等方式,精准调配诉前调解人员。在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立案手续时,由立案法官主动向其征求是否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同意诉前调解的立即移送诉前调解室办理,源头减少纠纷进入诉讼渠道。

二是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发挥“编外法官”作用。完善陪审员参审工作流程,由审判团队将庭审安排报至立案庭,由立案庭在相对固定的范围内随机抽取,并在两日内将开庭时间告知陪审员,切实保障其阅卷权;充分发挥陪审员在财税、金融、医疗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由其从专业知识和行业惯例角度出发在庭审中发问,在评议案件时发表评议意见,有效发挥“编外法官”作用。

三是完善联动送达机制,外包法律文书送达任务。建立法院与邮政机构联动送达法律文书机制,每月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邮政机构负责人召开一次邮寄送达联席会,通报邮寄送达工作最新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商讨应对意见,形成邮寄送达联动合力,为审判工作“活血化瘀”。

四是完善保全保函担保机制,为案件执行创造条件。搭建 “诉前、诉中保全保函担保”工作平台。由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向当事人宣讲该平台“投保流程方便快捷、投保手续简易操作、保全业务成本低廉和申请人保险风险转嫁代赔”的优势作用,引导当事人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

责任编辑: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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