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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获认可,花甲老人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9-02-25 11:47:3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2月22日上午,晋州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一如既往的忙碌中……

“齐局长和赵局长在吗?”一句铿锵有力的询问打破了执行局指挥中心的宁静。原来是申请执行人张某委托自己已经花甲的老父亲分别向执行局局长齐振刚和副局长赵学彬送来了锦旗。

 

2013年6月30日,张某被驾驶汽油三轮车的焦某撞伤并入住医院接受治疗。2013年11月18日,(2013)晋民初字第00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焦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0441.5元。焦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12月22日,张某万般无奈下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15年5月,张某进行二次手术,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冀0183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焦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4886.12元。焦某依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再次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因是涉民生案件,晋州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齐振刚局长亲自部署筹划,安排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局副局长赵学彬办理此案。赵学彬法官迅速对焦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一无所获,而此时,雪上加霜的是焦某“人间蒸发”了,不得已两起案件进入了“终本”状态。

几年来,执行局一直未放弃对焦某的找寻,每次集中执行,全体干警必到焦某住所,可每次怀揣希望赶赴焦某居住地,最终却无一例外“铩羽而归”,针对焦某的督促履行通知书已数不清张贴了多少张……终于,2019年1月,执行局获得消息——焦某在天津做生意,赵法官立刻准备奔赴天津,就在即将踏上北去列车的那一刻,焦某主动打来了电话,表示迫于我院持续加大的执行压力,愿意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

最终,焦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焦某支付张某各项赔偿款共计43000元,两起执行案件至此执结。

“人民公仆,心系群众”、“一身正气敢碰硬,两袖清风不染尘”,两面锦旗被高高挂起,正如法语所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晋州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为了让正义早一刻到来,他们夜以继日,永远走在执行的路上。

责任编辑: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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