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原告代理人、84岁的王礼存老先生在女儿的陪同下,将一面书有“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公平正义 人民满意”的锦旗和三封署名感谢信颤巍巍送到晋州法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2020年9月9日,张某敏因工伤保险待遇确认,不服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某人社监通字(2020)第01号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通知书一案提起行政诉讼。
因案情复杂,石家庄中院指定晋州法院审理,审理中,晋州法院立足官民和谐视角,多次就争议部分进行调查、协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判决:撤销某人社监通字(2020)第01号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通知书。
该案件的公正极速处理,彰显法治社会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也是该院践行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双方着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