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并同步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在公共场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此,自5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每周一次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筛查方式
石家庄市辖区内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每周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周一、周三、周五对男性居民采样检测,周二、周四、周六对女性居民采样检测。通过不同性别分日检测,做到共同居住人错时筛查,保证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发挥最大功效。走读学生的筛查方式另行安排。
二、采样地点
为方便居民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各县(市、区)在相关场所设置了采样点,构建了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采样点位置可通过手机高德地图APP搜索,居民可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合适时间,前往采样点采样。大型企业要单独设立核酸采样点,有条件的机关、单位也要积极建设采样点。
三、开放时间
采样点开放时间:每天7:00-11:00,13:00-20:00。各采样点结束时间视辖区居民采样完成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免采人员
1.17类重点人群及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和方式,定时进行核酸检测。
2.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可在社会采样点采样,应按规定到发热门诊排查。
3.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4.因高龄、卧病在床等身体原因和行动不便不去公共场所的人员,3岁以下婴幼儿。
5.封闭管理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五、注意事项
1.居民参加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应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2.居民在采样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交谈,不吸烟和随地吐痰。
3.对无智能手机的人员由采样点发放“核酸已采凭证”或者由家人通过健康码中的“老幼助查”功能帮助查询。
4.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
5.除出行、就医等特殊情况外,每周不重复检测。
六、严格查验
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特别强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