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安平县人民法院协助下,晋州市人民法院圆满执行一起案件,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调查并送达执行文书,为进一步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2020年10月,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魏某、孙某在期限内向原告张某偿还货款,二被告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并且名下有大量资金进出交易,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于被执行人身处安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风险和难度,为了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当即决定向安平县人民法院寻求协助。通过电话沟通,安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张海燕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协助事宜,商定好协助时间和协助内容。执行当天,安平县人民法院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协助晋州市人民法院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询问和训诫,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威慑了被执行人,粉碎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异地执行,一车四人,执行行动取得了预期的执行效果。来回120余公里,寒风凛冽,但执行干警们的心里却是暖暖的,本次执行行动的成功,离不开兄弟法院的倾力相助。本次协作执行中,安平县人民法院在年关办案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接到兄弟单位协助执行请求后,迅速抽调人员力量,全力相助,展示了安平县人民法院高效、专业的协作工作精神和大局意识,为人民法院协作执行树立了典范。一方呼唤,八方支援,兄弟单位之间有案必帮,我们对破解执行难有决心、有信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晋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其他法院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题,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