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申请人某汽车公司将写有“秉公办事 为企业保驾护航 雷霆执法 给企业排忧解困”的锦旗送到晋州法院院长聂榆峰手中,殷切表达了信任和感激。
该案是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某汽车公司起诉王某等3人和某驰公司共同支付车辆租金。晋州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给付租金23万余元。同时判令其他2人与某驰公司对上述债务各自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年法官马常龙认真梳理案情,经进一步的查询查证,确定冀A61XX和冀AUKXX的实际所有人为王某。5月26日,申请人查找到车辆停放地在元氏县,并发送了位置。在请示报告后,办案人员立即出发赶往元氏县,在走完手续准备拖走车辆时,遭到了多人围堵,经释法析理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向元氏县公安局、元氏县法院寻求帮助,元氏县公安局、元氏县法院各派4名干警到场支援,在“两地联袂”努力下成功扣押车辆,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晋州法院不断加大涉企纠纷执行力度,依法灵活运用各类措施,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精准研判经营风险,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是对公正司法的肯定与鞭策。晋州法院将珍惜荣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过硬担当和优良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