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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合|晋州法院 离婚赡养一并调 化解纠纷少诉累
  发布时间:2023-12-20 18:07: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晋州法院营里法庭庭长赵韶臣充分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本着化解纠纷的同时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成功将涉及同一当事人的离婚纠纷、赡养费纠纷两起案件合并处理,高效化解。

丽丽(化名)和强强(化名)在1990年再婚,丽丽此前已育有两个孩子,和强强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关于离婚纠纷,多年来二人矛盾日益突出,丽丽此前已两次提出离婚诉讼,因强强不同意,晋州法院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近期,因生活琐事矛盾激化,丽丽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关于赡养费纠纷,系强强年岁已大,现收入较低不足以支撑生活,故起诉继子女支付其每月生活费。

承办法官详细翻阅卷宗,在了解到两个案子的情况后,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积极联系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两个案子合并处理。法官认为原、被告能共同生活几十年,说明夫妻双方之间有感情基础,于是先后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想法和诉求,想尽可能调解双方和好如初,但经沟通发现双方无和好可能。经过近两周的释法明理、劝解引导,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对两起纠纷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两场纠纷高效解决,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晋州法院将积极构建“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发挥调解的独特魅力,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实现法结和心结的双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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