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州法院小樵法庭成功将一起校园纠纷化解在诉前,最终当事人握手言和,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1月,晋州市某中学张三(化名)和王五(化名)在玩耍打闹时张三不慎受伤。事情发生后,学校联系法治副校长李鑫,咨询相关事宜。小樵法庭在掌握情况后,立即行动,分别从学校和当事人双方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李鑫对该事件的责任划分、涉及相关法律知识等问题进行答疑解难,并给出意见建议,促成校方和张三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发挥调解员作用。先是张三、王五的两村调解员就该纠纷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对责任分担及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小樵法庭庭长李志永知道后,当即与镇调解员和两村调解员进行三级联动,一起到当事人家中通过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同当事人倾心交谈、释法明理。最终张三和王五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晋州法院小樵法庭在“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努力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大调解格局,积极和当地党委相联合,更是结合小樵镇发展历史和民俗风情成立小樵和田村两个诉前调解团队,形成村、镇、法庭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即,各村发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先由村法官工作室调解员进行调解,如调解遇阻,则由镇法官工作站调解员加入调解工作,若仍不能解决,则由包联法官参与调解,最大程度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三级联调仍不能解决的纠纷在立案后,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员仍从旁协助,将村、镇、法庭三级联调工作机制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争取做到能调尽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今后,晋州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人民法庭,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切实为晋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